我在2004年被指定为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长,现在我能不能同时担任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专家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法制晚报》20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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