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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侵权第一案

2006-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网上被骂

现年38岁的陈堂发博士,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在家上网,偶然间想查询一下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在搜索引擎对话框里输入了“陈堂发”3个字,点击“搜索”。不久,结果出来了,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显现其中,网页的内容

提示中出现了“陈堂发”3个字,其后便跟着辱骂他的词语。陈堂发心生疑窦,意识到其中肯定有问题,遂立即点击该网页以看个究竟。

点开这个“长套袜”网页,陈堂发发现其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在该网页上的一篇名曰《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居然对自己进行了指名道姓地辱骂。原文如下:

今天一觉睡到下午3点,突然想起来明天要考陈堂发的《新闻伦理与法规》,遂起,复印笔记。

结果发现笔记是没有用的,记得太杂且又不全,于是决定看书。

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书的痕迹,但它已背过。

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中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甚至都没有自己的观点。一本书倘若没有作者自己的观点,我不认为有读的必要性,除非是一本介绍历史或科学知识的灌输型书,但偏偏新闻伦理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的东西。

举例而言,老陈每次在概括类型时不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类,而是想到几个例子,就一一列举,为一二三四类,最后再加上一条:除此以外的其他类型为……简直就是流氓。难怪一遍下来什么都记不住。

陈教授发现,这篇日记的上网时间是2005年6月24日,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2个多月。

学生在网上骂老师、侮辱老师,这是对自己的极大讽刺!陈教授知道要找到“长套袜”的主人“K007”要求其删贴是不可能的,要找也只能先找中国博客网站理论。

陈教授很快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接电话的是客服主管孙峰金。陈教授将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了孙主管,希望其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他原以为删帖不是一件难事,没想到孙主管却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最终,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那个帖子也未能立即删除。

“中国博客网监管不力,任由他人随意发表侮辱我的帖子。我自己发现了,通知网站履行删帖职责,网站居然还要我提供证实自己身份的书面证明,这是什么道理呀?”陈教授越想越觉得窝火,又多次打电话找网站交涉,可网站方面态度依旧,《烂人烂教材》的帖子也就一直挂在网上。

状告侵权

11月2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针对原告的起诉,中国博客网客服部主管孙峰金说,早在2004年11月,中国博客网就发布了《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要求网民自觉遵守发言的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中国博客网网站注册用户有权发表文章,只要不涉及反动、色情内容,网站就没理由、也没权利删除。而且,陈堂发未按网站要求提供书面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申请,证明文中所指即为其本人。

就在孙峰金讲这番话的5天后,“长套袜”上的那个《烂人烂教材》的帖子被删除了,同时删除的还有该网页主人的其他帖子。但究竟是网站方面删除的还是“K007”删除的,目前尚不得而知。

众人评说

陈堂发起诉中国博客网站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关于网络言论的争论掀起高潮。有识之士指出,‘网骂’体现的不仅仅是个人素质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对于标榜‘精英化’的博客网站而言,充斥的网骂难道不是对自身的一种讽刺吗?”

也有人认为,陈堂发打这个官司有点“小题大做”。那个帖子是典型的心情日记,要考试了,学生心理压力大,于是在网上拿授课老师开涮,无非是用词有些不当而已。如果因为这么点事,法院判决网站败诉,那将是公民言论自由及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悲哀。

一位律师称,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用户在博客上发帖是言论自由的体现。网站作为言论平台,当然不能随意删帖,但对明显带有谩骂和攻击的内容则应删除。“不过,这种判断尺度并不明显,也无相关法律条文的细则规定。”

2005年11月,因中国博客网站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适格的被告。12月7日,陈堂发已撤销原先的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并变更了先前的诉讼请求。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博客是网络日记的一种形式。网民登录博客网站通过申请注册,即可拥有自己的博客网页。网民可以随时上传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记,无需人把关,即可畅所欲言。 (《法制与新闻》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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