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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并罚沈俊林获刑

2006-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24日,向“神五功臣”厉建中行贿的沈俊林因涉嫌挪用公款、行贿罪经北京市一中院宣判获刑20年。

据检方指控,1996年3月,北京银事达咨询公司总经理沈俊林伙同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原院长厉建中、财务部结算中心主任张玲英,挪用研究院的4000万元公款,用于沈俊杰等人收购海南海运总公司进行营

利活动。

1996年11月到1997年4月,沈俊林又伙同厉建中和张玲英,将研究院1.2亿余元转入沈俊林的个人账户,用于沈俊林个人炒股赢利。

此后,沈俊林在得知厉建中女儿将出国留学和张玲英要出境旅游的消息后,为了表示感谢,分别向厉、张两人行贿2万美元和2万港币。(《法制晚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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