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出国留学已有5年。第一年还与家里有联系,但后几年他就音信全无了。我丈夫长时间下落不明,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吗?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中国台湾或在国外的亲人,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其死亡。你丈夫出国留学虽有5年,因他是在国外,你与他失去联系的原因有很多。所以,依法你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你丈夫死亡。 (《法制晚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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