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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

2006-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它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仅2005年的一个案子,就有60家

金融机构因违反反洗钱规定接受处罚,罚款金额高达569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日前在“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上说,中国政府加大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始于2003年,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起步、完善阶段,还需要向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其他国家学习。

国内的FIU是央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它的职能就是根据从国内及其他国家相关机构获取的金融情报,分析可疑交易或寻找犯罪痕迹,从而打击洗钱活动。“但该中心现在只是个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权力,很难获得需要的信息,比如,无法从海关、税务机构得到有关被查询者的逃税信息。”有关人士说,这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即使授权,也不会授给一个事业单位。

国外的反洗钱机构也是情报机构,进出该机构要经过严格的检查,手机、照相机等通讯设备严禁带入。而国内的相应机构,则随便出入。要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力度,还需要完成观念转变。首先需要“为储户保密”的传统观念转变为“报告可疑交易”。“为储户保密”确实保护了大多数储户的利益,但绝对为储户保密的做法,也保护了一些犯罪行为。今后的做法是,仍要保护大多数储户的利益,但发现大额可疑交易时,需要报告。(《中国青年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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