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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的调解书能作申请执行依据吗

2006-04-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的朋友在交通事故中腿部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责任方赔偿我朋友2.8万元,但对方不按协议履行,我的朋友能依据该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晓华

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文书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书。其中未赋予公安部门的调解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不能依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你的朋友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应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 (《工人日报》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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