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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拿职工权益换投资

2006-05-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劳动合同法(草案)》征集意见已结束,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也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各自的意见。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某代表说“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

以“撤资”来抵制劳动合同立法,显然是一种要挟,我们不能容忍和沉默。

某些外商为什么抵制这项立法?这无非

是利益驱动。他们投资之初,看中的是低成本的劳动力,是我们在劳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低成本劳动力意味着更高的利润,立法不完善则使劳动争议中有机可乘。现在我们要立法规范劳动关系,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某些外商因此公然以撤资相要挟,以抵制这项立法。这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立法是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我们决不会以损害职工权益去换取外商的投资。如果真有人因为劳动立法而撤资,那只能由他去,我们不会欢迎这样的投资者。(《工人日报》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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