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深圳福田法院经审理查明,廖某柳等人自2004年12月始,冒充深圳电信工作人员,在罗湖区布心两处住宅小区,通过张贴安装网络联系广告以吸引客户,再通过预先申请的少量合法LAN宽带上网账户和自行购置的路由器、交换机,采用“装分机”的方式在该两处小区内发展非法上网用户,并按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标准向这
法院判决:19岁的廖某柳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电信网络宽带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深圳商报》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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