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冒充电信员工装宽带被判刑

2006-06-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月,深圳福田法院经审理查明,廖某柳等人自2004年12月始,冒充深圳电信工作人员,在罗湖区布心两处住宅小区,通过张贴安装网络联系广告以吸引客户,再通过预先申请的少量合法LAN宽带上网账户和自行购置的路由器、交换机,采用“装分机”的方式在该两处小区内发展非法上网用户,并按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标准向这

些用户收取网络初装费、上网费,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12890元。

法院判决:19岁的廖某柳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电信网络宽带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深圳商报》5.3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