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公布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规定:由于对方服刑、下岗、重病、残疾和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而空拿胜诉判决书,而拿不到钱的申请执行人,将可以在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劳动午报》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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