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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为什么没写“社会主义”

2006-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共同纲领》的全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组长是周恩来,副组长许德珩。小组成员包括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及著名专家学者共二十几人,可谓群贤毕至。起草工作从1949年6月起,经过广泛讨论,集思广益

,反复修改,七易其稿,最后由毛泽东审阅定稿。

最重要的是,《共同纲领》的总纲规定了新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这表明,国家任务是建设新民主主义,而不是开始社会主义革命。

《共同纲领》明确界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这就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就使私营经济取得了堂堂正正的合法地位,打消了私营老板的顾虑。

著名工商界人士孙晓村参加了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他后来写了一篇颇有价值的回忆文章,题为《我所经历的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发表在新华社《?望》杂志1989年12期。

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共同纲领》为什么没写“社会主义”?

下面是孙先生文章的相关内容:

我们在讨论《共同纲领》总纲时,大家发言很热烈,民主气氛十分浓厚。特别是讨论到《共同纲领》没有写明“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时候,有不少同志觉得“社会主义”的前途一定要写进去,他们认为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的奋斗方向。有的同志说,共产党领导,为什么怕写“社会主义”?较多的同志认为,《共同纲领》的实施,实质上就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了,现在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还是很陌生的,写上“社会主义”与事实有距离,还是实事求是不提社会主义为好。几种观点激烈争论,相持不下。

9月22日,周恩来同志在《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中讲了这样一段话:“总纲讨论中,曾有一种意见,认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中就应该明确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认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周恩来同志这篇讲话,大家都表示赞同。这篇讲话虽然已经过去40多年,但至今回味,言犹在耳,堪称是执行实事求是路线的典范。

但是,不久之后,围绕这个社会性质定位的问题,党内高层发生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命运。《共同纲领》也被搁到一边去了。(《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马立诚著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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