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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遭劫司售人员担啥责

2006-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6日上午,上海市民钱先生乘坐公交车前往市区办事。车行至松浦大桥时,6名歹徒抢走了钱先生价值5000余元的金项链。钱先生说,当时车上的售票员就在附近,但没有出面制止,司机也没有马上报警,而是继续前行,并且当歹徒要求下车时还打开车门放他们下车。车将到车墩时,司机才问钱先生有没有被抢,要不要报案。得到肯定
的回答后,司机让钱先生自己去报案,公交车则继续前往终点站。

事发后,钱先生认为,由于公交公司没有提供安全保证,致使自己受到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该公司赔偿5000元及精神赔偿。索赔不成,钱先生遂将公交公司投诉到金山区消保委。

对于乘客的说法,公交公司和司售人员却觉得很冤。公交公司认为,司售人员有责任保证乘客的行车安全,但车上发生抢劫、盗窃,要求司售人员保障乘客财产安全有些苛求。

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了盗窃、抢劫案件,公交公司究竟有没有义务保证乘客的财产安全?司售人员又该如何应对才算尽到义务呢?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相关法规,还是各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都未明确如果发生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公交公司应承担何种义务以及司售人员该如何处理。而受访的五成司机也表示,不知车上发生抢劫后该如何正确应对。

法律界人士建议,相关法规、公司规定应尽快填补空白,公交公司也应加强对司售人员的培训,以便在抢劫、盗窃案件发生后,司售人员能积极应对,最大限度保护乘客的财产安全。

(《上海法治报》7.11王睿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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