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国家版权局日前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就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问题说,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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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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