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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名誉权新浪网被判赔

2006-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0月20日,新浪网站的“新闻中心”页面上刊登了《丈夫夜不归宿,妻子怒索“空床费”》一文。该网站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原告刘光昭、谢光碧、刘应航一家三口的合影照片作为该文配图,公开刊登发表。照片上虽用“马赛克”图形予以遮盖,但熟悉原告的人还是能辨认出他们。该文所述事实源于重庆市

九龙坡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与原告一家无任何关系。新浪网的新闻图文不一,使原告一家的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日前,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浪在其网站上刊文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费共6000多元。(《法制日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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