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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2006-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12月6日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正阳农贸市场经营户杨章芬16岁的女儿小雪(化名)从另一经营户杨家友妻子手中抱走其8个月大的婴儿。由于婴儿啼哭,小雪在邻居的水果摊上拿了两颗桂圆给婴儿吃。结果,婴儿在吃第二颗桂圆时,因小雪与人聊天未注意,婴儿被噎死。因此,小雪被死者家长控告涉嫌构成犯罪,赔偿8万

余元。

今年6月14日,该案在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官指控称,出事前,小雪曾听卖水果的人说婴儿不能吐核,而小雪在喂第一颗桂圆时帮其取出桂圆核,说明她能够预见带核桂圆喂婴儿的危险性。由于她喂第二颗桂圆时与人聊天、未加注意才造成事故,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7月5日,法院审理认定,该少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该少女的家长赔偿婴儿家属4.8万余元。

该案审判长周俐莎称,本案庭审时争论的焦点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后果是无法预见的,而过失行为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小雪虽然没有带小孩的经历,生活阅历和常识也有限,但应当预见给婴儿喂带核桂圆的危险性,由于其疏忽大意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此应定性为有罪。(《检察日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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