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女士收到一条短信,是由一家餐饮网站发出的,“私人吃饭享折扣,公款招待积分换现金”。在网站的签约餐厅消费1万元现金可得到4000分,40个积分可以换2元钱,返款率2%。“这不明摆着是鼓励公款吃喝吗?”
像这样公款消费拿回扣或者变相拿回扣的事情,并不独此一家。如今,在某某饭店开一次“××动
既然公款吃喝不仅能让吃喝者大饱口福,还能发家致富,恐怕换了谁都会“吃不了还得兜着走”。用制度约束公款消费的同时,是否也应该用制度约束商家,不能再这般明目张胆地吆喝着诱导公款吃喝。(《工人日报》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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