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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可承受范围”不是涨价理由

2006-09-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当“涨价”变成一个敏感字眼时,相关部门便推崇一种新的思维,那就是所谓“百姓可承受范围”。跨行查询收费遭到质疑时,银行的解释也是“低于国际收费标准,百姓可以承受”;正在酝酿中的水价上涨,建设部门又说,会在老百姓许可和承受范围之内,还水价一个真实的“面孔”。

但是,何为“百姓可承受范围”

?从当前百姓对公共产品涨价的抱怨和质疑中,我们感受不到有关部门的“百姓可承受范围”得到百姓的认可。恰恰相反,有关部门敲定的“范围”与百姓可承受的“范围”总是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曾说:“我和我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部长尚且如此,更何况那些低收入家庭?百姓最担心的就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在“百姓可承受范围”的流行语下,不断将运营成本和风险转嫁到百姓身上。

如果所谓的“百姓可承受范围”变成了一种“惯性”思维,不去准确计算和体察百姓的承受能力;不去高度关注社会平均承受力以下的范围;不去重点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不去最大程度地保障百姓的福祉和利益,就可能突破百姓的承受底线,导致民生维艰,矛盾加剧,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无疑将面临严峻考验。(《工人日报》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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