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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借款不还 母亲无借条胜诉

2006-10-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齐齐哈尔市的李敏是徐桂凤的三女儿。2002年,李敏为了购买门市房开建材商店而四处筹钱。徐桂凤为了帮助女儿,分几次借给李敏1.3万元。后来,徐桂凤几次向女儿讨要这笔钱,都被女儿以各种理由推托。当时徐桂凤碍于母女亲情,没让女儿写借条,也没约定还款日期。

后来,徐桂凤在多次向女儿要钱无果的情况下,

于2006年7月将女儿李敏告上法庭。日前,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儿李敏偿还母亲徐桂凤1.3万元。

(《新华每日电讯》9.24梁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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