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施行。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六种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
(《劳动午报》9.28闵丹文)
[值班总编推荐] 论文“盲”审规则应更趋“明”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同俄罗斯总统普... 共同会见...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若干重大理论成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