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施行。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六种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
(《劳动午报》9.28闵丹文)
[值班总编推荐] 别把“假球”踢进孩子童年
[值班总编推荐] 文化润乡村 振兴添动力——文化特...
[值班总编推荐] [提灯·为烈士 ...
修桥见人心 明史照今尘——读马伯庸《修桥记》有感
【详细】
影评人划重点!2026春节档观影指南已上线
一图看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2025“理响中国”征集活动结果公告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