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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投“交强险”是不够的

2006-10-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临近十一交通强制保险大限,业内人士发出警示,如果仅仅投保交强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额远远不够赔付。

北京市一中院庭长马来客说,在以往处理的案件中,通常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大伤残,一般案件的赔付额不会低于20万元。而交强险实施后,假如司机在无责情况下导致一个行人死亡,保险赔付额相对而

言是非常少的,最多只有1万,剩下的一大笔费用就要由机动车司机来承担。

目前交强险在6万元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不设免赔,涵盖面宽但保额低。目前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偿金合并,都超过50万元。所以,车主在购买交强险后仍需购买15万至20万的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这样才能化解因重大交通事故带来的风险。

(《北京晚报》9.27傅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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