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8日,北京酒仙桥二小学生小颖等人正在上课,当时学校雇佣的保洁人员正清洁玻璃窗,突然一块玻璃掉落,将小颖砸伤。经医院诊断,她左臂骨折,头部缝合12针,并有轻微脑震荡。
小颖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父母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理应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承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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