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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规定

2006-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黑龙江:取暖费不再“以男为主”

10月20日,《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通过。《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的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作出“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主

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中国妇女报》10.30)

飞越长城将遭重罚

近日,《长城保护条例》公布。根据该“条例”,在长城上刻画“到此一游”以及驾车“飞越”长城等行为被明确禁止。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制晚报》10.25)

立法禁止教师体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北京青年报》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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