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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可否享受产假

2006-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大学毕业后到某食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去年年初我结了婚,半年后怀孕,不久前因在下班回家途中跌倒,导致流产。我持医院证明到公司请假。人事部门负责人称,现在正是销售旺季,人手紧缺,我不是正常生育,不同意给我产假。还说如果我不到单位上班,就扣发我的工资。请问,怀孕流产后能享受

产假吗?

专家解答: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其中,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你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拒绝给你产假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公司无故扣发你的工资,按照《违反<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食品公司除了支付你的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当支付你1至5倍的赔偿金。 (《民主与法制》200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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