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山东省济南某物产公司同韩国独资的枣庄某服装公司签订了来料加工服装协议。同年6月服装加工完毕,对方仅支付加工费10万元,尚欠40余万元不付。为此,该物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全部加工费。
法院判决枣庄公司支付加工费42万元,但枣庄公司拒不还款,无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枣庄
2006年5月,金某来到威海机场想离境,被机场警方扣留。金某又企图由上海浦东机场离境,同样被机场警方扣留。无奈,金某只得派人到法院偿还了欠款。 (《法制日报》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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