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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妻子私房钱引发连环官司

2006-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余某今年31岁,和妻子丁某都是重庆忠县高洞乡人。去年以来,两人的矛盾升级,丁某不止一次提出离婚。余某联想到妻子平时背着自己存私房钱,惟恐人财两空,去年3月5日,趁妻子不在家,他翻箱倒柜找到妻子的存折,上面有1万余元。余某拿着妻子的身份证和存折,到储蓄所办理委托挂失。

7天后,余某以妻子很忙

、没有时间为由,独自把丁某的1万余元现金和利息领走。

去年8月,丁某发现后,一气之下,将高洞邮政储蓄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息。忠县法院以邮局违反操作程序为由,判决其赔钱。

今年5月,邮局又把余某夫妻俩告到法庭,请求返还不当得利1万余元,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600元。并申请法院对这1万元进行保全,暂不支付给丁某。

法院认为,余某和丁某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院判决邮局赔偿丁某本息后,余某没有合法根据或合同约定,取得邮局的1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余某夫妻俩共同返还忠县邮政局1万元及利息。(《重庆晚报》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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