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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住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06-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我和一家公司签定了3年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周末的一天,我在回家路上,被车撞成腿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公司负责人对我说,由于我不是因为工伤住院,且长时间无法工作,所以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非工伤住院,公司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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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不能在你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该法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因此,如果你伤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工人日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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