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彭水诗案源自“换届敏感症”

2006-1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继而被批捕(详见《文摘报》10月26日三版)。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赔偿金2125.7元。

换届敏感时期不能乱

据彭水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周明光介绍,8月31日,彭水县民警发现了8月15日秦中飞所写的《沁园春・彭水》短信,其中有指代原县委书记马平、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内容。民警报告局领导后,局领导又报告县委领导。

当时,县委领导认为目前是换届敏感期和抗旱关键时期,有些人可能要“跳出来”,为防止事态扩大,同意对此事展开调查……

蓝庆华是博士,周伟是硕士,许多人想不通他们会制造如此荒唐的“文字狱”。记者发现,“换届敏感症”是他们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的主要原因。蓝庆华在彭水当了6年县委书记,周伟也在彭水工作5年,2007年初彭水县领导层将换届。而9月10日,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要进驻彭水县,如果这当口出乱子,很可能影响其政绩评价。因此,他们欲借处理“彭水诗案”整肃人文环境,化解不良影响。

蓝庆华说,他任彭水县委书记前,这个县15年换了8任书记,他干的时间最长。6年来,彭水县掀起了反腐风暴,先后有公安局长、法院院长、交通局局长等26名正局级以上的领导落马。由于得罪人多,彭水县告状信特别多,蓝庆华几乎每年都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有了县里领导的批准后,彭水县政法机关一再越界,在许多环节明显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制造了一起错案。

须完善民意诉求渠道

法学专家表示,“彭水诗案”在司法上的主要教训在于,现行法律有关表述过于概念化,加之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倾向,给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大开方便之门。

西南政法大学王学辉教授认为,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大都在地方政府手中,在关系到地方领导人的案件中,往往难以坚守法律,这种现象损害了国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的公正难以得到保证。“彭水诗案”正是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地方化倾向的一种表现。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匡文波认为,“彭水诗案”反映出一些地方缺少公共舆论空间,百姓用短信和互联网这些非正式的渠道,传播具有一定公共政治性的言论,难免出现信息的不准确性、观点的随意性和情绪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一个畅通和理性的公共空间,使得民意能够通过体制内的渠道直接传递到决策层。  (《?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46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