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与刘先生经过一段时期的交往,办理了结婚证,并商定3个月后举行结婚仪式。然而次月,刘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在分割刘先生的遗产时,他的家人不承认黄女士有继承权,说这些财产都是刘先生个人的,他俩还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所以双方之间不能继承遗产。黄女士问,办了结婚证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相互
律师解答:
继承权并不以有没有举行仪式为前提,而是以有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为前提。即使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他们之间的继承权也是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举办结婚仪式,也确立了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结合黄女士的实际情况,她有权继承刘先生的遗产。但因为尚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可以适当少分。 (《劳动午报》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