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未经许可大量贩烟被判刑

2006-1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谈某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大量贩卖香烟。经上海市烟草专卖局杨浦分局清点核价,谈某用于批发、零售的各类卷烟共计1500余条,价值12.9万余元。由于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日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般认为,管理无证烟贩是工商部门做的事,对于烟贩

的处罚也以教育罚款为主;只有那些卖假香烟的人,才会吃官司。对此林东品律师说,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非法经营香烟等国家特许经营的产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必须“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像那些在酒吧、茶坊、饭店、宾馆门前贩卖香烟的小贩,由于其非法经营香烟的量很小,根据刑法,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在处罚责任人时,参照的是治安、工商、烟草专卖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劳动报》11.2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