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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内部纠纷法院不受理

2006-1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针对当前林林总总的与物业相关的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明确规定了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其中业主委员会的内部纠纷,法院不宜受理。

据介绍,业主因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解聘等内部事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的纠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异议;业主因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任罢免发

生的纠纷;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有异议发生的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法制日报》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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