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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企业侵害社会利益

2006-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一位年近五十的女干部被领导要求提早退休,但同时,领导也“安慰”她说:“退休手续尽管办,放心,我们还照常聘用你,补足养老金以外的一切待遇。这样,你也可以多点精力照顾好家庭。”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用人单位正通过这种让女干部和女管理、技术人员“退而不休”的方式,将她们早早地直接推入社会养老

范畴,以逃避企业责任,由此给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职工退休后,其工资收入将退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基数,企业减少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而相应的,社保基金却增加了支出,一进一出,社会保险基金将大量流失。

企业和职工个人,一个逃避了缴费,一个“退而不休”经济利益好像没受到损失,但实际上却侵害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女职工并没有意识到,虽然企业答应“退而不休”,工资奖金补足,但实际上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缩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金额减少,其养老金水平必然低于正常退休人员。此外,不少单位福利费用发放的标准都以职工在职与否、工龄长短、在哪个岗位等作为参考,也就是说,虽然“退而不休”,但职工的长远利益还是受到了损害。(《工人日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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