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海市某公司一名日本员工回到公司为他租赁的房屋,发现家中失窃。11月15日,该公司向房东金女士发出退租通知书。金女士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租赁房内发生窃案,并非金女士出租的房屋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公司提出退房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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