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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应是可以体面生活的地方

2007-0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多年间,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早已不仅仅是农业的代名词。但是“农村=农业”、“农民收入=农业收入”传统思维定式仍在。新农村建设要彻底抛弃“农村=农业”观念,还农村居民完整的、能动的“人”的地位。

居住在农村的人不等于就是农民,他们有权选择务农、做工、做小买卖或进城打工。这样一种状态

也许是一种低度发展状态,但却是一种和谐状态;抛弃为农业而农业的束缚,农村就可能生发出有活力、有弹性的新型社会生活空间,变成安居之所,而不仅仅是生产粮食的田野。

以目前中国农村的中等收入水平而言,一个体面的农村生活应该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即卫生的环境、合理的村庄布局、基本的医疗保障、有序的社会生活和民主的政治过程。农村的高度和谐意味着保留农村的多样性,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乡村的自然环境,重建乡村组织和良好有序的乡村社会生活。当农村实现低度发展和高度和谐的时候,中国可能会走出一条新的城市化道路,即当农村还有很多人的时候,城市化就停止了。这是因为,人们会在忍受城市化地区的拥挤和享受农村安宁之间做出权衡,以中国幅员之辽阔,农村将承载较大比例的人口。  (《中国经济导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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