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南京某区开发公司城南某项目部任副经理,分管材料供应。不少工程业务单位向张某行贿。经查,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春节,张某先后18次收受贿赂共计7.1万余元。2006年3月,张某归案。针对受贿7200元超市购物券的指控,张某表示,这批购物券经他提议,已发给了员工,不该认定为受贿款。
法院调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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