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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靠法律管城市

2007-0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本没有城管队,城市管理一方面靠的是国民的自觉,另一方面又靠健全的法律。日本的《轻犯罪法》对规范居民行为,加强城市管理发挥着很大作用。

日本的《轻犯罪法》制订于1958年,1983年进行了修改,几乎所有不文明的行为都可以处罚。《轻犯罪法》规定的轻犯罪有:潜伏在没人住的住宅内,携带凶器,携带作

案工具,给人造成干扰的流浪者,公共场所对别人动粗和恶语相向,破坏公共照明灯,救灾时不合作,不慎用火,使用爆炸物,丢弃对人有危险的动物,夹塞插队,妨碍安静,学位、职务、资格等弄虚作假,乞讨,偷窥,吐痰和随地大小便,随便丢弃鸟兽死尸和污染物,妨碍别人通行,妨碍业务等,共有34项。

凡是涉及轻犯罪,都是由警察处理。日本警察执法一丝不苟,只要有人犯法,不徇私情,不管你态度如何,他们的态度都很好,不会暴力执法,但从不徇私情,违法必究。(《参考消息》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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