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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点名的批评保护了谁

2007-03-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山东省在媒体上公布的2006年度卫生监督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都涉及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等事关民众健康、生命安全的问题。但是,所公布的涉案单位全都以“某”字代替了,让人有云山雾罩之感,公众对此议论纷纷。

对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解释,点名通报有难处,已经罚款了,就不再点名了,以减少企业损失等等。

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是站在涉案单位立场的说辞。众所周知,公开有效的点名批评监督,不仅能让个别单位的不法行为付出高额成本,而且对同行业的相关单位也可以起到触类旁通、引以为鉴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促人幡然悔悟,避免重蹈覆辙。

批评不点名,是保护少数违法单位利益而不顾群众利益的做法,损害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助长的是个别单位的不法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群众根本的长远利益。(《新华每日电讯》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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