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江苏省海安公私合营海光电灯厂公开向社会募集股票750股。酿酒业主陈国彬认购了5股,每股为旧币人民币5万元(旧币人民币1万元等于新版人民币1元),共计25万元(即25元)。
陈国彬及其亲属最后一次领取股息的时间是1966年9月。
陈国彬和妻子于宝珍,分别于1964年9月和1967年6月去世,他们惟
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股票遗产继承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法制日报》2.26)
[值班总编推荐] 火车票改签要收手续费,何以引发争议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日报:管好商标注册秩序“红 ...
[值班总编推荐] 管好商标注册秩序... 老字号发展需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