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孙宪忠说,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草案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专家表示,这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前提。(《光明日报》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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