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滁州地方志收录罪犯引争议

2007-03-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8日,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发出“关于征集《皖东人物》资料的公告”。在“公告”征集范围和标准中规定,凡历代至2006年底的滁州籍人物和曾在皖东活动、影响较大的非滁籍人物,都可以作为入选对象。其中第12条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

市民张先生说,编纂地方志应该是文化界一件非

常严肃的事情,将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与影响滁州历史进程的社会名流一同列入《皖东人物》显然不妥。

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张祥林告诉记者,《皖东人物》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历史,不仅要有助于正面弘扬社会主旋律的人物,同时对一些曾经危害过社会的犯罪分子也能起到反面的警示作用。

滁州市宫律师说,地方志收录犯罪分子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地方志办公室是从对当地人文和历史记载的需要出发,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安晚报》3.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