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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怎能强制公证

2007-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昆明市二手房交易“强制公证”引发争议。

公证有两种,一种是自愿公证,双方为避免交易风险;还有一种是法定的必须公证的项目,如福利彩票和拍卖等。实际上,多年来我国一直奉行不动产物权变动以自愿公证为原则,二手房交易属于自愿公证的领域,昆明市房管局强迫公证的做法,违背了有关法律以及自由

契约的原则。

房管局虽然可以减少行政成本,但这也是变相逃避职责履行。强制公证减少了房管部门的责任,但交易者与法律之间失去了一道防火墙。昆明一年3万起的二手房公证费用达3000万元。

违背有关法律精神和自由契约原则的强制公证,为什么在昆明市房管局实行?这说明有关部门的违法监督措施过于软弱,没有制约行政部门的武器,消费者维权代价高昂,导致维权意愿薄弱。(《新京报》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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