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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员工离职法律有何规定

2007-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在一家专门经营厨具的公司任部门主管,月薪3000元。公司经理要我签一份聘任合同,合同写着,将来如果我离开公司,必须保证两年内不在其他厨具销售公司任职。作为补偿,我离职时公司会给我5000元补偿金。如果我违约,需要赔偿公司5万元违约金。请问,这样的约定能成立吗?

专家解

答:

这个条款的内容其实就是竞业禁止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和你做这样的约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不过你所签的这个合同有一个问题。一般来说,经济补偿应当不低于劳动者离开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你所签的合同中补偿金明显过低,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修改该合同。(《天津政法报》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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