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贞洁等27人为广东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原职工,均只生育了一子或一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2004年他们在办理手退休手续时,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未支付他们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2007年2月,周贞洁等27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支付独生子女奖励金。
4月9日,广东省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东省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给付27名原告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各6346.8元。
(《人民法院报》4.10林劲标文)
[值班总编推荐] 火车票改签要收手续费,何以引发争议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日报:管好商标注册秩序“红 ...
[值班总编推荐] 管好商标注册秩序... 老字号发展需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