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贞洁等27人为广东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原职工,均只生育了一子或一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2004年他们在办理手退休手续时,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未支付他们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2007年2月,周贞洁等27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支付独生子女奖励金。
4月9日,广东省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东省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给付27名原告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各6346.8元。
(《人民法院报》4.10林劲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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