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某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我们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都签收了民事调解书。但没过几天,张某反悔了,称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太满意,想以判决方式结案。请问张某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专家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书一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是不得反悔的。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制晚报》4.23)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