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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旅游购物须知

2007-05-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四地消费者组织共同发布了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的“三项注意”和“四点建议”。

“三项注意”是:第一,港澳市场上的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廉,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

第二,港澳地区规定,黄金及黄金制品必须有适当的标

签,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制品,必须达到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

第三,在港澳地区,“水货”并不是“假货”或“冒牌货”。购买“水货”产品,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

“四点建议”是:要参加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在港澳购物时,应选择带有“优”字和“诚信店”标志的商家;旅客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应立即向导游提出退款,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遇到消费纠纷应及时投诉。(《北京晚报》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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