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一位11岁的“小款爷”平时看到电视上的大人物出入都有随从和跟班,就花钱聘请了一个同学当自己的跟班。他每个月付给跟班100元,跟班要负责帮他买雪糕、陪他回家,他与同学闹矛盾时要站在他一边,否则就扣工资。
一个11岁的娃娃竟会如此“摆谱”,着实让人忍俊不禁。但是,笑过之后,我们不能不思考这
当“想挣别人的钱,就不得不受点委屈”的话出自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之口,且多数小孩甘愿为金钱当跟班的时候,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了。
眼下的这个社会给孩子们做出了太多“金钱至上”和“权力至上”的“榜样”。在这样的环境里耳濡目染,孩子们怎能不“效仿”?(《北京晨报》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