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一审以受贿、玩忽职守罪被判死刑后,很多媒体的时评文章以及网上评论都用了诸知“处死郑筱萸表明了中央反腐决心”、“人民利益保卫战”、“不杀郑筱萸不足以平民愤”等比较激烈的语言为法院的判决叫好,不但媒体是这样,一些法学家也持这一看法。
郑筱萸该不该杀呢?从法院的审理查明来
在一个法治社会,只有法律才是规制和裁决人的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法律既不能被特权所左右,也不能被舆论或者民愤等因素所左右。(《学习时报》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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