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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造林大户的遭遇

2007-07-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造林户:守法开荒却被非法拍卖

“怨我,我把儿子孙子坑了,搞得家里债台高筑,儿子出去打工,孙子孙女上不起学。”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乡年近古稀的杨文彬坐在炕上对记者说。

1985年、1986年,杨文彬与太平乡原太平村村委会签订了3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荒山共计900多亩,

承包期限分别是30年和20年。

杨文彬到处筹钱,投入数万元在四周山脊推了防火道,筑起塘坝。“年年完成乡林业站下达给太平村的造林任务,年年被评为乡、市的造林模范。”

1995年春,根据黑龙江省、鸡西市和密山市拍卖“五荒”的有关文件,密山市成立了“五荒办”,在太平乡政府组织下,杨文彬熟化的400亩土地被无偿收回,拍卖给原太平村。

“说我把土地熟化,改变了用途,还往外出租,违约了,可我是乡林业站指导下熟化土地的。”

1992年,杨文彬熟化土地共400亩,包给他所在的原立新村(现已与太平村合并)村民,并收取租金。对此,杨文彬解释:“一是为缓解造林资金的不足,第二,这不也是合作造林的一种形式吗?”

然而,密山市林业局却认定杨文彬毁林开荒,要罚款。随后两年,杨文彬交了4000多元“非法开荒所得费”。

“为啥未到期限就把地给拍卖了?拍卖的钱被村、乡和市里分了,没给我们一分。”杨文彬觉得太屈了,开始找有关部门反映,“全乡那么多开荒的,只有我是有批文的,守法开荒却被非法拍卖,我心里能平衡吗?”

乡政府:拍卖是执行上级文件

太平乡政府不认可杨文彬的说法。“合同约定,杨文彬承包山林不准出租、买卖、转让,但他违反了合同。”太平乡党委副书记李曾顺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强硬,拍卖是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是正确的。

记者后来在密山市信访办查到了“有关文件”:凡是经乡镇林业站批准的农民及其他人员在“两荒”范围内的熟化土地,一律进行拍卖。乡政府由此得出结论:“杨文彬的信访请求属无理要求,政府不予支持。”杨文彬提出复查申请,密山市政府决定维持太平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杨文彬又向鸡西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鸡西市政府决定维持密山市政府的复查意见,并告知“此信访事项已终结”。

有关人士:林业被搞得一塌糊涂

包过杨文彬地的村民们说,找杨文彬包地时就约好只包3年,期满后还林。其中有一位池姓村民认为,“五荒”拍卖的文件不合理,“五荒”应指荒山、荒地、荒滩、荒甸子等,熟化土地不应在拍卖范围之内。

反对拍卖熟化地的还有当时的乡林业站站长刘平春,他也认为熟化地是林地。刘平春证实,杨文彬后开的那些地不到熟化年限就被拍卖了,“政府分到了钱,个人吃了亏,把造林户坑了。”

而让原立新村村民不理解的是,杨文彬开的地被收回,又卖给原太平村村民,“可现在那地也没栽树,还接着种呢。”

熟化地到底是什么概念?密山市林业局一位领导向记者解释说:“就是先把次生林伐掉种地,大概种3年,把地整理好,没草了,再还林。”

刘平春说,如果杨文彬的熟化地不被拍卖,还林后能挣不少钱。

一位林业局干部透露,按当时情况,拍卖的荒山和林地应该是栽树的,“但政策掌握得很不好,实际上,不少宜林的都变为耕地了。当时宣传打开山门再造一个黑龙江,拍卖这拍卖那的,把林业搞得一塌糊涂。”

专家:收回拍卖不合理

北京市律师葛友山认为,杨文彬将承包的山林出租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并不能因为这一违约行为而失去对所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因为无论依据当时适用的经济合同法,或是现在的合同法,杨文彬的行为都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东方持同样的观点:“违约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也不应该成为400亩熟化地被收回拍卖的根本原因。违约归违约,把地转租这样不规范的行为,应就事论事进行纠正,追究违约的责任。”(《人民法院报》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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