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汪海洋和汪海花表兄妹在长辈的安排下,在安徽老家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来,两人一起到江苏扬州打工。如今,两人的两个女儿都已长大成人。
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两人经常争吵,汪海花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日渐失望。今年5月18日,汪海花向扬州邗江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汪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同居生活多年,两个女儿均已成年,构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但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江苏法制报》7.3)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