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蓝家勇在成都银龙家具厂担任开料工。2005年10月28日,当蓝家勇进行开料工作时,飞旋的锯片将他的右手大拇指指尖撕裂,指盖扯脱。经鉴定,为九级工伤。后经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家具厂应赔偿蓝家勇伤残赔偿、补助金等共计2.9万余元。
但该家具厂在支付了6000多元的赔偿后,就没了
日前,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确认,该家具厂与银龙家具厂为同一老板,遂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蓝家勇获得了全部工伤赔偿金。(《工人日报》8.6)
[值班总编推荐] 火车票改签要收手续费,何以引发争议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日报:管好商标注册秩序“红 ...
[值班总编推荐] 管好商标注册秩序... 老字号发展需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