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天津刚出狱不久的孙林(化名)购买了针孔摄像头、无线发射器、接收器、摄像机、电脑等设备,预谋在洗浴场所内偷拍他人并以此敲诈牟利。
2006年10月3日下午,孙林通过在一洗浴中心的单间内事先安装的彩色遥控摄录设备,将林海(化名)与一女子发生关系的情况秘密摄录。在驾车尾随林海确定其住址后,
截止到今年2月,孙林以同样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现金达18万余元。
近日,天津河西区法院一审认为,孙林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
(《新华每日电讯》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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