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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的“武汉模式”

2007-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武汉模式”是国内实施药品召回的惟一范本。但从试点之日开始,质疑之声一直不绝――“是探索还是做秀?”

河北省一家被实施召回的药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包装材料使用不当,该药企就被迫在武汉市场上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在我们企业所在地,这种包装一直是没有问题的。”

武汉药监局张志成告诉

记者,即使是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召回。“比如在进口药的翻译上,有的翻译成‘失效期’,而按照我们的标准,应该是‘有效期’。而药企一些投机取巧、短斤少两的伎俩,更是在严打之列。有些产品,将有效期稍微延长一两个月,这些被发现了,都是要召回的。”

截至目前,在武汉16起召回案例中,涉嫌假药的有2起,其余14起均为劣药。按照程序,武汉市药监局一般会先与涉案企业沟通。如果企业主动召回,而且影响不大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一旦由药监局刊登公告,在措词上和处罚力度上都会加大。

武汉的16起召回案例虽然都是企业自主登报召回药品,但没有一起是完全的企业行为。因此,召回制一旦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行政执法权如何协调也成为一大悬疑。武汉中联药业技术总监刘鑫荣指出,“现在缺少的是一个药品召回的氛围,建立一个权威的独立机构进行裁决,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1世纪经济报道》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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